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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
发布时间:2025-03-25     作者:     浏览量:43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结以下与公司生产经营关系密切部分条款进行解析:

一、《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法条解析本法条规定公司应做到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等工作,为安全生产打好坚实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法条解析根据本法条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整体战略和日常管理,在资源分配等方面优先考虑安全生产。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履行好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条解析公司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要求,如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等。

四、《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法条解析公司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确保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公司还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其他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的规定,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以全面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五、《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法条解析公司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通过培训、张贴岗位责任清单等方式,让从业人员清楚了解自身岗位安全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并掌握相关内容。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以强化记忆和督促遵守,对新入职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通过宣传标语、内部刊物、安全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在企业内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使遵守安全规定成为自觉行为。

同时,从业人员自身也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对自身的重要性,从“我”做起,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六、《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解析由本条可知,公司需明确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相关人员的工作进展和履职情况,严格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到位,避免出现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解析发现从业人员有违规行为时公司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处分种类,且内容和程序要符合法律要求,在发现从业人员有违规行为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处分。

八、《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条解析: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时,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时与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对于公司来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才是避免承担此类赔偿责任的根本措施。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法典,全面涵盖安全生产各关键环节,从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到政府监管、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再到法律责任界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坚实法律根基。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各方责任,构建起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这部法律还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从业禁止等,以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力威慑。在实际运用中,公司各单位应深入学习,严格遵循,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推动公司向更好的方向发展!